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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018-04-11 14:16  

天津农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测途径,对不及格课程安排重修是学生获得学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和原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农学院普通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 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3. 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4. 原则上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8门;

5. 课程考核已及格,但成绩不理想者,可申请参加重修;

6. 公共任选课不可重修,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选择其它任选课来获得学分。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至第四周,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行在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申请重修的课程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的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2次;参加补考的课程同一学期内不可报名重修。由于教学计划改变致使学生无法正常在教务系统中报名重修的课程,需学院统计汇总后,提交《天津农学院重修无法报名课程勾选申请表》(见附件1)到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手动勾选。

重修分为组班辅导和自主修读2种形式。重修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课程安排组班辅导;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的课程,学生自主修读。

军训、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在适当的时间另外安排重修。

三、重修管理

1. 重修为10学的时辅导课程,由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安排教师、辅导时间、地点,教务处对全校重修辅导课程统一监督管理。

2. 自主修读形式的重修课程,学院可安排任课教师进行统一答疑。

3. 重修辅导或答疑均不允许教师向学生指定考试范围及内容,否则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重修考核与成绩评定

1. 重修考核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二教学周,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公共课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安排,专业课考核由开设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重修考核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重修考核以卷面成绩记载。同一学期学生既参加补考又报名重修的课程,成绩以重修考核成绩记载。

3. 课程考核已及格,但成绩不理想申请参加重修者,成绩以重修考核成绩记载,修读性质为重修。

4. 重修考核违纪或作弊的课程,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自动以0”分计,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缺考的课程,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自动以“0”分计,并减少一次重修机会。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2018410

 

附件【(农院教〔2018〕20号)天津农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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