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申请结业换毕业和补授学位考试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申请结业换毕业和补授学位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和原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农学院毕业离校两年内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本、专科学生。
2. 每学期报名考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含6门)。
3.公共任选课不在报名范围内。
4. 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可报名参加学位英语水平测试。
5. 公共任选课不可重修,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选择其他任选课来获得学分。
二、考试报名方法
毕业离校两年内的毕业生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原所在学院进行报名,由教学秘书负责统计汇总名单后统一上报教务处。未按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考试机会。
公共任选课未达到毕业审核要求的毕业生,需继续补修选修课,具体要求参考《补证考试申请公选课说明》。
三、考试管理与成绩评定
1. 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第4教学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等相关事宜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论文形式的考试,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论文。
3. 考试结束后,经教务处试卷清点核查整理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领取试卷。
4.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及评分要求阅卷。领卷后三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单送交教务处。
5. 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教务处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归天津农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