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第四章学生课堂文明修养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代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课堂,应有序入座,带齐上课所用教材、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在语音室、实验室上课,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穿戴鞋套或工作服。
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朴素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谈笑喧哗、在教学区域嬉戏打闹。
第十九条 学生应端正听课姿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放回指定位置。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