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关于贯彻落实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市教育两委《教育系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20〕3号)要求,结合我校总体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性,持续推行我校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务求做到每个区域、每件物品、每件事情都有责任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师生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学校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孙守钧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延文担任,副组长由校班子成员组成,成员为党办、校办、保卫处、教务处、总务处、学工部、西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本单位师生认真学习推广、贯彻落实,确保《规定》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规定》学习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迅速掀起《规定》学习宣传热潮。持续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宣传推广《规定》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职责,充分认识失职失责的严重后果,切实把《规定》的具体内容转化为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师生返校后,要充分发挥校园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报刊、海报和横幅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规定》的目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维护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四、严格落实,排查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规定》相关条文的工作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将职责逐级传递,使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要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层层落实严防严管严控;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在学习《规定》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即工作职责附带安全职责”的原则,主动担当不推诿,坚决进行隐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安全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严格按照我校“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五、持续督查,强化责任
师生返校后,学校将就《规定》的学习推广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好人主义”,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牢记使命担当,进一步形成安全工作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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